公告要求,猪肉制品加工企业、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(报告);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