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4月10日起,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将正式施行。近日,《办法》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对外公布。《办法》指出,医疗机构投诉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,不得推诿、搪塞。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。